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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狮子会服务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狮子会(以下简称“本会”)服务活动的管理,提高本会从事公益慈善服务的公信力,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深圳狮子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服务活动的宗旨是向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和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和服务。 本会服务活动的性质:所有的服务活动均是义务性质的,所提供的资助与捐赠均是无偿的和非返还的,不含任何商业企图或盈利性质。 第三条 本会的所有服务活动,无论是深圳狮子会或服务队组织的,均以“深圳狮子会”或“深圳狮子会×××服务队”的名义开展。 第四条 服务活动的申报程序 (一)服务活动申报流程 1.服务活动经服务队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服务队于活动开展前的5个工作日填写《服务活动申请表》(若在活动中需要与有关方面签订书面合同,则需提前7个工作日),服务队理事会关于活动立项的决议,由服务队队长签字同意,提交本会办事处。办事处报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第二副会长、会长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2.服务队应拟定服务项目方案、预算、流程等,服务活动所筹款项全部进入深圳狮子会账户管理和核算。由相关委员会负责服务活动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分区主席负责督促服务队落实服务活动的申报、执行、总结、评估等; 3. 签订书面合同的批复流程:本会法律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初审,由办事处报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第二副会长、会长审批后,加盖公章,返回申报单位一份,另一份留本会存档; 4.凡未经报批的服务活动一律不得以深圳狮子会或内设、下属机构的名义实施。 (二)服务活动策划书的要求 1。服务活动应结合当地的公益需求进行策划,突出立足本地、服务社区的原则; 2。服务活动的开展应着眼全局,注意与相关社团组织的联系、协调; 3。注意事项: (1)在充分尊重会员民主权利的前提下,努力做到活动目的与效果一致; (2)活动前应制定活动总体实施方案,在资金筹募、场地选择、时间安排、人员分工、组织落实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 (3)注意与有关媒体的配合,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须向当地有关部门报批的活动应提早做好申请报批手续,经批准后再付诸实施。 (三)服务经费的募集和使用 1.服务经费由会员、会员所在爱心企业、社会爱心企业定向或非定向捐赠。服务经费100%用于服务项目; 2.由深圳狮子会组织的服务活动经费从本会服务经费中按预算开支。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依照项目预算严格控制开支。原则上不能超预算使用,如超出预算,应提前说明原因并提交预算追加调整报告,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3.由各服务队、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活动,组织者应本着“量入为出、量力而为”的原则,将该项活动的经费需求、筹款方式、经费预算等方案经会员民主决策后上报本会。服务经费由举办者自筹,原则上以向会员募集为主;确有需要向社会各界开展筹款活动的,则要严格遵照《深圳狮子会募捐及筹款活动管理规定》执行。所筹款项全部进入本会服务经费账户,按规定使用。如该活动需本会给予支持协助,则须提前申请,经本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服务活动的实施 (一)每项活动应充分尊重会员的权利,并调动会员的积极性; (二)服务活动实行项目主席负责制,对服务项目调研、立项、执行、总结、评估等环节进行全面管理; (三)做好人员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四)活动实施应争取所在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五)原则上应按照活动策划书的要求组织实施服务活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和补充。 第六条 服务活动的变更与取消 对于本会审批同意开展的服务活动,如因故变更服务活动内容或取消服务活动,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服务队如变更服务活动内容,须经服务队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变更服务活动内容申请书,报本会审批。申请书应详细记载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效果评估、捐款人意愿、财务安排、变更措施等; (二)如需增加服务经费,须重新制定筹款计划,增额服务经费也应进入深圳狮子会账户进行管理和使用。曾与有关方面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取消或终止原合同,重新签订新合同,方可提交本会审批; (三)服务队如因故取消服务活动,须经服务队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取消服务活动申请书,报本会审批。 申请书应详细记载取消原因、后果评估、捐赠资金处理办法、原服务活动受益人善后措施等。曾与有关方面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取消或终止该合同,方可提交本会审批; (四)因故变更服务活动内容或取消服务活动,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与相关活动方进行协商,必须取得相关活动方的确认; (五)经上述程序变更服务活动内容或取消服务活动后,原服务活动自动失效,本会不再承担相关责任、义务。 第七条 服务活动的监管 服务队开展服务活动,应自觉接受捐赠人、受益人、媒体、上级主管单位等各方面的社会监督,并主动接受会员、委员会、分区主席及本会的实时管理和过程监督。 服务活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服务队应对服务活动内容及捐赠情况等进行核实,经服务队队长签字确认后,提交本会办事处备案。 第八条 服务活动的总结评估 (一)服务活动完成后应撰写总结评估报告,报告重点应放在活动开展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 (二)筹款活动应在活动结束后,由活动组织者及时向会员和捐赠人公布所筹款项的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 (三)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会员进行表彰奖励; (四)记录服务活动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应注意收集并存档; (五)服务活动的有关情况应及时在狮子会会刊、网站及有关媒体上予以刊登和报道。 第九条 由两支以上服务队共同举办的联合服务活动 (一)参与活动的服务队均须获得同意本服务队参与活动的理事会决议; (二)由参与活动的服务队队长组成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联合服务活动策划书、实施服务项目、监督资金使用、评估活动效果等; (三)联合服务活动策划书应列明:服务内容、组织架构、责任分工、筹款安排、实施计划、财务预算、资金管理等; (四)由参与活动的服务队队长联合签署授权书,授权办理活动申请、财务结算等手续的服务队及狮友; (五)主办服务队于活动开展前的5个工作日填写《服务活动申请表》(若在活动中需要与有关方面签订书面合同,则需提前7个工作日),由全部主办服务队队长联名签字同意后,连同各服务队理事会关于活动立项的决议、联合服务活动策划书,提交本会办事处。办事处报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第二副会长、会长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六)活动筹集的服务经费全部进入本会为活动开立的专用账户中,由本会财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按活动的财务预算方案和本会财务管理规定支出及核销。活动财务收支平衡实行主办服务队队长负责制,财务具体承办有关事务。在预算执行中出现超支的,应由主办服务队负责调整和解决;活动结束后,如出现服务经费结余,结余部分退回服务队在本会开立的服务经费子账户,由参与活动的服务队共同商议。财务收支情况,应向参与活动的服务队全体会员公开; (七)如因故变更服务活动内容或取消服务活动,应取得参与活动的服务队理事会同意变更或取消的决议后,参照本制度第六条的程序办理变更或取消手续; (八)服务活动的监管参照本制度第七条执行; (九)服务活动的总结评估,参照本制度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 本会组织的服务活动,由(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设立组委会(执委会),负责服务活动的统筹、策划、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凡未经本会审批同意的服务活动,本会均不予认可,本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2015年5月14日深圳狮子会2014-2015年度第三次特别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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