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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狮子会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狮子会(以下简称“本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会员权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依据《深圳狮子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一)及时准确原则。本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 (二)方便获取原则。信息披露方式应尽力保障捐赠人、会员及有关单位能够方便、完整地查阅和获取披露的信息; (三)披露为惯例、不披露为特例原则。披露信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披露的信息可不予披露。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不愿意披露的捐助信息,应当事先与深圳狮子会进行约定。若无事先约定,相关捐助信息将予披露。不予披露的信息,将接受登记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具体披露的内容如下: (一)有关本会及服务队的基本信息,包括组织架构、负责人名称、工作制度、主要服务活动等; (二)理事会届满时,公告本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服务活动、会务活动及表彰等情况; (三)理事会就任时,公告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目标和财务预算等; (四)定期公布接收捐款和捐款的使用情况,并接受查询; (五)接受公众投诉,并及时予以回复。 第四条 信息披露的方式 信息披露可采取多种方式实施,包括:本会印刷品(如年会特刊、内刊、通讯等)及本会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大众媒体(电视、报纸、电台、杂志等)、现场公开(如会员代表大会、区务会等),以及其他可行方式。 第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第六条 本制度经2015年5月14日深圳狮子会2014-2015年度第三次特别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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