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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狮子会募捐及筹款活动管理规定 为加强深圳狮子会(以下简称“本会”)募捐及筹款活动的管理,依据《募捐法》和《深圳狮子会章程》,参照国际狮子会和国内其他慈善机构募集资金的做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募捐及筹款的界定 (一)募捐是指以深圳狮子会的名义向会员、社会机构和个人募集用于慈善服务活动的资金或物品; (二)筹款是指以深圳狮子会的名义单独或者与其他机构、个人合作,通过义卖、义演、拍卖等方式向会员、社会机构和个人筹集用于慈善服务活动的资金或物品; (三)募捐所得的全部资金或物品全部为慈善资金和物品,必须全额进入深圳狮子会的服务经费账号或仓库; (四)筹款所得的资金或物品首先进入深圳狮子会的服务经费过渡账号或仓库,在扣除运作成本后剩余部分作服务经费(基金)收入,但扣除成本必须提供相关票证,如发票、机票、车船票、场地租用金、宾馆、餐费等合理开支部分、避免一票二报现象。本会所有内设机构(包括服务队、专门委员会、分区)均不得以内设机构的名义进行募捐或筹款活动,而只能在经过深圳狮子会审批同意后以深圳狮子会的名义进行。 二、所有的募捐和筹款活动,包括深圳狮子会主办的和内设机构经过审批后主办的,不论其善款善物的使用目的是捐给深圳狮子会统筹安排使用还是尊重捐赠者意见定向用于专项慈善活动的,都必须首先在活动结束当时立即宣布募、筹款或拍卖款总数额,并造册签字,之后将款额全额打入深圳狮子会的服务经费过渡账号或仓库。 三、如某项以深圳狮子会名义或与深圳狮子会合作的募捐或筹款活动的资金或物品没有首先全额进入深圳狮子会的服务经费账号或仓库,将被视为对深圳狮子会的侵权行为,深圳狮子会保留向主办者和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深圳狮子会批准,不得以深圳狮子会的名义或与深圳狮子会合作的名义进行任何募捐或筹款,否则视为对深圳狮子会的侵权行为,深圳狮子会保留向主办者和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不需扣除运作成本的募捐审批程序。 由策划举办筹款活动的专门委员会及服务队填报《深圳狮子会筹款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上详细的活动策划书,于活动开展前的8个工作日报深圳狮子会办事处,办事处再按程序上报至会长,会长认为需要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的则可上会讨论决定。如在活动中需要与有关方面签订协议或合同,需提前10个工作日申报,经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后按上述程序审批。审批后由办事处盖章一式两份,一份返回申报单位,一份留深圳狮子会存档。 六、需要扣除运作成本的筹款活动审批程序。 首先由主办者单独或与拟合作的单位共同提出需要扣除的运作成本计算方式和扣除方式,并提出合作的协议或合同文本,提前10个工作日报请区理事会议或常务会议审批同意后,再按照第六款的程序报批。 七、凡未经深圳狮子会审批同意的各类募捐或筹款活动,本会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深圳狮子会的任何资源给与协助,否则视为对深圳狮子会的侵权行为,本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本会所有会员也有权拒绝参与。 八、未在民政局注册登记的非慈善服务组织不能分享在慈善活动中所募集的慈善款项,即不能按百分比提成谋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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