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为本会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及相关制度行使监督职责。 监事会成员均由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为一年,从每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监事会成员除监事长外,可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三届。理事、专门工作机构成员、理事的近亲属和本会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会监事的产生应充分考虑广泛性、代表性、每支服务队推荐的监事会候选人不得超过2名,其人选由服务队队长团队决定。 监事在任期内两次不参加监事会会议的,其职务自动丧失,并由候补监事递补。 监事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曾担任过本会理事或监事; (二)监事长候选人需曾担任过本会会长; (三)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监事在任职期内不得兼任本会理事会成员、委员会成员及办事处工作人员。 监事享有知情权、调查权、质询权、提案权等监督权利。 被动议罢免的监事会成员,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应暂停该监事职务,并报下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监事会职权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二)监督理事会及专门工作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会章程、规章制度及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对监事会书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理事会应当及时书面回复。 (三)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前,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监事会并告知会议议程,会议做出的决议应当及时送达监事会。如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本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或者损害本会的利益及名誉时,应做出监事会动议,要求理事会复议理事会原决议;列席会议和服务活动的监事有权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前发表监督意见。 (四)当本会理事的行为违反章程和规章制度并严重损害本会利益时,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如仍不改正,监事会可对该理事做出暂停职务的动议,理事会应召开会议,做出是否暂停该理事职务的决议; (五)监督、检查本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文件资料,对本会的经费预算、决算提出整改意见;组织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本会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及专项审计; (六)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参会人员资格确认及相应程序,监督本会严格按照章程和规章制度进行各类选举和任免; (七)受理本会会员或者服务队对本会会长团队成员、理事会成员、委员会主席等管理人员违反章程、制度或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提起的投诉;受理会员对理事会做出的纪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对投诉或申诉事项组织调查、听证; (八)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