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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狮子会理事会会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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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 20: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本帖最后由 lions 于 2024-9-2 22:07 编辑

深圳狮子会理事会会议管理办法

(深圳狮子会2016-2017年度第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狮子会理事会会议,提高会议效率,依据《深圳狮子会章程》和《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狮子会理事会成员。本办法所指的理事会会议,即年度活动纲要中安排的理事会会议(含候任理事会)。

第三条  会议考勤规定

(一)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如无法出席,须于会前24小时以上向会长或秘书长请假;

(二)理事在任期内,除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不论是否请假,两次不参加本会年度活动纲要中安排的理事会会议(含候任理事会)的,其职务自动丧失,并由候补理事递补;

(三)理事参加理事会会议应准时到达会场,并现场签到,全程参加会议。

(四)理事违反会议考勤规定,须缴纳“贺金”:

1.    理事迟到或早退,每次须缴纳200元“贺金”;如为常务理事,则每次缴纳300元“贺金”;如为会长、副会长,则每次缴纳500元“贺金”。

2.    理事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席理事会会议,除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外,每次须缴纳400元“贺金”;如为常务理事,则每次缴纳600元“贺金”;如为会长、副会长,则每次缴纳1000元“贺金”。

3.    理事因受深圳狮子会会长团队委派,参加国际狮子会、中国狮子联会、友区狮子会的会务和服务活动,无法出席理事会会议的,无须缴纳“贺金”。

4.    理事因生病无法出席理事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1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或《病假意见书》的(因突发生病无法出席理事会会议的,可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诊断书》或《病假意见书》),无须缴纳“贺金”。

第四条  会议纪律规定

(一)  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应由出席的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二)  参加理事会会议,理事应按会议通知要求着理事服或红色狮子会服;

(三)  在一届理事会期间,理事会对某一议题做出了决定,同一个议题,或者本质上的同一个议题,不能再次讨论,除非发生了特殊情况;

(四)  发言必须围绕当前待决议题,如果发言人的言论与议题无关,主持人有权制止其发言。禁止人身攻击,禁止辱骂或讥讽的语言;

(五)  会议期间手机须关机或调至震动、静音模式,禁止随意接听电话;

(六)  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禁止随意喧哗、私下交谈、插话或抢话等不雅举止;

(七)  会议期间应自觉保持会场秩序,禁止在会场内随意走动,有事需向会议纠察长请示;

(八)  对会议审议过程及发言内容,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对外泄露;

(九)  会议应简洁高效,提高会议质量,准时开会、准时结束会议,如须延长会议时间,须当场提请与会理事审议;

(十)  理事违反上述会议纪律规定,每次须缴纳“贺金”200元。

第五条  理事因违反本办法缴纳的“贺金”由纠察长统一收取,上缴区会财务结算中心,用于服务经费。

第六条  理事会会议结束后一小时内,由纠察长在理事微信群内向全体理事通报理事出席会议的考勤及纪律情况、“贺金”收取明细及“贺金”上缴区会财务结算中心情况。

第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深圳狮子会理事会。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17年6月10日深圳狮子会2016-2017年度第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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