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ions 于 2024-9-2 22:04 编辑
关于深圳狮子会及服务队对外结友好区(会)的规定 为规范深圳狮子会(以下简称“本会”)及服务队与外地狮子会结友好区(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深圳狮子会章程》,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结友好区(会)的目的和意义 加强各地区狮子会的交流,增进狮友友谊,推动狮子会的发展。 二、结友好区(会)的原则 秉承“我们服务”的宗旨,遵循自愿原则,互相尊重狮务,不涉及政治,共同打造一个友好互助的氛围,为两区(会)的狮友提供相互学习、共同服务及交流联谊的机会。 三、服务队结友好会的基本条件 (一)服务队会员人数达到25人以上; (二)服务队创队时间在两年以上,会务、服务活动正常; (三)服务队财务状况良好,会费收缴及时。 四、结友好区(会)的责任和义务 (一)双方的会长每年互访一次; (二)每年共同举办一次服务或联谊活动; (三)双方交往秉承尊重、平等、包容的原则; (四)双方互访时应给予同等礼遇。 五、结友好区(会)的程序 (一)双方经沟通、了解、互访后,签订《结友好区(会)意向书》; (二)填写《深圳狮子会结友好区(会)申报表》(下称申报表),申报 表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本会办事处留一份存档; (三)服务队申报结友好会的,须经服务队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拟举行仪式前30天向本会提出申报。经本会对外交流及合作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秘书长、会长批准,并报中国狮子联会及国际狮子会备案; (四)本会结友好区,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秘书长、会长签署,并报中国狮子联会及国际狮子会备案; (五)举行结友好区(会)仪式。 (六)秘书长、会长应在收到申报表14天内签署审批意见。条件不成熟的或未按相关规定申报的,应暂缓。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七、 本规定经2015年5月14日深圳狮子会2014-2015年度第三次特别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深圳狮子会结友好区(会)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