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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狮子会“红狮服·助残站”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条 深圳狮子会“红狮服·助残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是在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积极推动下、由本会推出的一项专为残疾人服务的社区服务项目。深圳狮子会服务队与深圳市各街道职康中心(以下简称“职康”) 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社区残疾人开展“一对一”定点帮扶服务。 第二条 为规范本项目的运作管理,切实有效地帮助深圳市各街道职康残疾人,提高本会公益慈善服务项目的公信力,根据《深圳狮子会章程》和《深圳狮子会服务活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会及各服务队在开展本项目活动、制定服务标准、签署服务协议时,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项目由深圳狮子会助残委员会在本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项目设组委会和执委会。组委会成员由本会理事会决定,组委会下设执委会。执委会主席由助残委员会主席担任,负责项目运作相关事宜。执委会成员由助残委员会主席提名,报请深圳狮子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后任命,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六条 每个“红狮服·助残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由服务队的队长任站长,第一副队长任副站长。 第七条 对接“红狮服·助残站”的服务队应组建工作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调研、执行,并指定一名会员任助残站日常联络人。 第八条 本项目为深圳狮子会助残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的服务项目,对外洽办事务或行文,均应按深圳狮子会的相关规定及使用深圳狮子会的统一名称。 第九条 本项目帮扶对象为对接的深圳市各街道职康残疾人及部分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 第十条 对接“红狮服·助残站”的服务队,在制定年度服务计划时,应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于每年7月份向本会提交本项目的年度服务计划(包括活动内容、资金预算等),并遵照本会批复的服务方案,一个年度内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活动。活动开始前与结束后,须分别向本会提交服务方案与服务成果汇报。 第十一条 服务队需重视提供可持续服务的项目方案,持续性开展服务,积淀服务成果。 第十二条 服务队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执行本项目,应及时向本项目执行委员会反映情况并协调解决。如出现服务队处于不正常状态、无法正常运作或被国际狮子会除名等特殊情况,本项目执行委员会应安排新的服务队和原职康对接,接替该站点的服务责任。 第十三条 服务队应根据职康的实际需求,结合自身服务能力特点,在物质、精神等方面向残疾人朋友提供帮助。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节日慰问:在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节日,以现金或物资方式慰问职康残疾人; (二)文体联谊:与职康中心共同组织文艺、体育类活动,与职康残疾人联谊交流; (三)狮爱午餐:定期为职康残疾人提供营养加餐并陪伴用餐; (四)就业帮扶:为职康残疾人提供其能够胜任的就业岗位,解决生计问题; (五)技能培训:组织职康残疾人参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提高生存能力; (六)购买服务:通过电子商务、组织购买等方式,搭建义卖、拍卖平台,销售职康残疾人生产的手工艺品; (七)其他形式的帮扶活动。 第十四条 本项目执行过程中表现优异的服务队及个人,本项目执委会将进行年度表彰,评比流程和标准由本项目执委会制定。 第十五条 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本会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会指深圳狮子会。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仅限于本项目规范管理时使用,不构成对外的服务承诺。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深圳狮子会助残委员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2014年12月1日本会2014-2015年度第十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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