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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中华狮子奖”的决议 为了更好地筹措深圳狮子会服务经费,鼓励和表彰会员为狮子会服务做贡献,经区理事会议讨论提出并经区年会审议通过,决定设立 “中华狮子奖”,简称“华狮奖”。 一、凡为深圳狮子会服务基金捐款人民币6000元的狮友可获得一次“华狮奖”。 二、获奖者将获得国际狮子总会中国深圳380区颁发的“华狮奖章”和证书,并在区办事处永久性刻名表彰。 三、区会设立“华狮奖”狮友联谊会,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区内阁要求积极发展“华狮奖”狮友和开展联谊活动。 四、为体现表率作用,当届区理事会成员、各分会会长必须认捐“华狮奖”;凡竞选当届副总监者必须从担任区理事会成员当年起至少平均每年认捐一次“华狮奖”。 五、对认捐“华狮奖”达到五个或五个以上的会员颁发“华狮金奖”,十个或十个以上者颁发“华狮钻石奖”。 六、凡在当届认捐“华狮奖”1个或1个以上的狮友,均给予颁发“区总监贡献奖”。 七、本决定自区年会通过之日起五年内,凡在此期间每认捐一个“华狮奖”,同时给予颁发捐赠区办事处1000元证书并在区办事处永久性刻名表彰。 八、“华狮奖”认捐全部划入区会“中华狮子基金”,并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狮子基金”章程进行管理。“中华狮子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创区总监、当届上届区总监、区秘书长、区司库、区会法律顾问及由当届总监聘请的两名专业人才组成,创区总监任主席,当届上届区总监任执行主席。 九、本决定自区年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深圳狮子会 200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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